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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品分項
時間:2018/1/2 來源:本站 點擊:10569次
(一)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(GB 12268--1990)按運輸危險性把爆炸品分為五項:
1.整體爆炸物品: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;
2.拋射爆炸物品:具有拋射危險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;
3.燃燒爆炸物品: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,或兩者兼有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:
4.一般爆炸物品: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,萬一被點燃或引爆,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(nèi)部,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;
5.不敏感爆炸物品: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,比較穩(wěn)定,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。
(二)爆炸品分項方法很多,按爆炸品的性質和用途又可分為以下四小項:
1.點火器材:用來引爆雷管、黑火藥。如導火索、火繩等。
2.起爆器材:用來引爆炸藥。如導爆索、雷管等。
3.炸藥和爆炸性藥品:按敏感度和爆炸威力又可分為:
(1)起爆藥:敏感度極高,用來誘爆其他炸藥的藥劑。如雷汞、疊氮鉛等。非常敏感,極易通過火花點火和輕微撞擊使之爆炸。
(2)爆破藥:爆炸威力強大,是裝填炮彈、炸彈或用于各種爆破的烈性炸藥。軍用的如梯恩梯、黑索金等。民用的有銨油炸藥、硝銨炸藥等。
(3)火藥:能進行迅速而有規(guī)律地燃燒的藥劑。如硝化纖維火藥、硝化甘油火藥等軍用發(fā)射藥(溶塑火藥)及民用黑火藥等。
(4)其他爆炸物品:指含有黑火藥的制品。如爆竹、煙花、禮花彈等。
1.整體爆炸物品: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;
2.拋射爆炸物品:具有拋射危險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;
3.燃燒爆炸物品: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,或兩者兼有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:
4.一般爆炸物品: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,萬一被點燃或引爆,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(nèi)部,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;
5.不敏感爆炸物品: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,比較穩(wěn)定,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。
(二)爆炸品分項方法很多,按爆炸品的性質和用途又可分為以下四小項:
1.點火器材:用來引爆雷管、黑火藥。如導火索、火繩等。
2.起爆器材:用來引爆炸藥。如導爆索、雷管等。
3.炸藥和爆炸性藥品:按敏感度和爆炸威力又可分為:
(1)起爆藥:敏感度極高,用來誘爆其他炸藥的藥劑。如雷汞、疊氮鉛等。非常敏感,極易通過火花點火和輕微撞擊使之爆炸。
(2)爆破藥:爆炸威力強大,是裝填炮彈、炸彈或用于各種爆破的烈性炸藥。軍用的如梯恩梯、黑索金等。民用的有銨油炸藥、硝銨炸藥等。
(3)火藥:能進行迅速而有規(guī)律地燃燒的藥劑。如硝化纖維火藥、硝化甘油火藥等軍用發(fā)射藥(溶塑火藥)及民用黑火藥等。
(4)其他爆炸物品:指含有黑火藥的制品。如爆竹、煙花、禮花彈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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